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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教育背景下音樂課堂的幾點思考

作者:河南理工大學音樂學院?付熙瀅   來源 :中小學音樂教育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23-09-29   點擊:

  三、“美育進中考”音樂課程考試

  在《意見》中明確提出要將學校美育作為立德樹人的重要載體,堅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強化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教育,引領學生樹立正確的歷史觀、民族觀、國家觀、文化觀,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靈,增強文化自信。

  “美育進中考”其實是采取“以考代育”的模式,其真正意義并不是“考”而是“育人”,我們要用辯證發(fā)展的眼光去看待“以考代育”,它不同于傳統(tǒng)的“考試”。其要求教師跳出固有思維,在思維深處始終意識到其真正目的是在學生學習的過程中提升審美、陶冶情操、激發(fā)創(chuàng)新意識和培養(yǎng)藝術興趣,并幫助學生掌握1至2項藝術特長。在義務教育階段,開展美育學習對于學生的心理發(fā)展和性格養(yǎng)成是百利而無一害的事情,《意見》的出臺會把美育教育落到實處,讓每一位學生都可以享受到社會主義制度的萬丈光芒。培養(yǎng)社會主義新時代的接班人要堅持“五育并舉”,我們正在努力補齊美育教育這一短板。

  我們采取考試這一方法是為了能夠落實美育教育,提升學生的審美和培養(yǎng)藝術興趣,不是去培養(yǎng)專業(yè)的藝考生。因此,我們考查的內容不能帶有過于專業(yè)化的藝術傾向,旨在通過學校進行正式的音樂教育后幫助學生個體成長與發(fā)展,使其效果達到教師的預計教學目標。

  我們可以借鑒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中所制定的關于音樂課程中教育目標即總目標和學段目標為依據(jù),即在不超出課本知識范疇的基礎上,考查學生對于課程內容的理解能力。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中把藝術學習分為兩個維度即課程內容和音樂與相關文化的學習,其中課程內容包括藝術感知、藝術表現(xiàn)和藝術創(chuàng)造這三個部分是對學生藝術學業(yè)成就的測試:藝術的感知是考查學生對音樂的聽辨與分析能力;藝術表現(xiàn)考查學生演唱、演奏的知識技能、音樂反思能力,以及與人互動的能力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創(chuàng)造任務考查學生運用音樂實踐知識,跟隨音樂作出反應的能力。音樂與相關文化這一維度包括音樂與社會生活、音樂與姊妹藝術和音樂與藝術以外的其他學科這三部分是對學生文化素養(yǎng)的增進,旨在培養(yǎng)學生對音樂終身關注的興趣并且能夠認識音樂、了解音樂最終達到利用音樂去進行自我調節(jié)的能力。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標志著我國教育行業(yè)正式迎來屬于美育的時代,美育教育因而開啟全新篇章,站在了新時代舞臺的中心“。美育進中考”這一措施,是從國家層面推動各省市教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開始重視音樂教學體制的建設與完善。我們的目的絕不在于“考試”,只有利用“考試”才能以最快的速度迎頭趕上其他學科,彌補美育這一教育短板。美育現(xiàn)在處在新的起點,各級各類學校要順應時代發(fā)展潮流大力發(fā)展音樂教育,只有緊緊把握新時代賦予的機遇才能創(chuàng)造美育教育新輝煌。

  參考文獻

  [1]黃華斌:《不必談“美育入中考”色變》,《中國教師報》,2020年11月11日第3版。

  [2]王思予:《淺析音樂中考改革對中學音樂教育發(fā)展的意義》,《北方音樂》,2020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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