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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課程改革體制下的音樂知識技能觀

作者:   來源 :中小學音樂教育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18-01-17   點擊:
一個時期以來,特別是《音樂課程標準》(實驗稿)頒布以來,一些中小學音樂老師不斷地提出這樣的問題:在新課程的改革體制下,音樂知識技能是不是不重要了呢?在音樂教學工作中,是不是要淡化音樂知識技能呢?要淡化的話,淡化到什么程度?進一步說,在教學中究竟應該怎樣處理知識技能問題呢?凡此種種,從根本上說,都集中在音樂課程改革體制下的音樂知識技能觀這個問題上。筆者以為,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具有理論價值和實用價值的重要問題。因此,愿以本文來拋磚引玉。  一、音樂知識和音樂技能的內涵究竟是什么?  廣義地說,音樂知識是人類在音樂藝術實踐活動中所獲得的認識和經(jīng)驗的總和。具體到中小學音樂教學中,音樂知識是蘊涵在音樂藝術作品中的全部文化內涵。這種文化內涵應該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僅限于基礎樂理知識或樂譜知識這個狹小范圍內的局部文化內涵。正如《音樂課程標準》中所歸納的那樣,音樂基礎知識涉及到以下一些主要教學內容:基本的音樂表現(xiàn)要素(如力度、速度、音色、節(jié)奏、節(jié)拍、旋律、調式、和聲、體裁、風格等);常見的音樂結構形式(曲式);音樂的體裁形式;認讀樂譜的基礎知識;有關演唱、演奏的基礎知識;音樂創(chuàng)作的淺顯常識;作曲家的生平及其作品的題材、體裁、風格;中國、外國音樂發(fā)展的簡要歷史;不同時代、不同民族的音樂文化;音樂與姊妹藝術之間的聯(lián)系;音樂與藝術之外的其他人文學科之間的聯(lián)系;音樂與社會生活的聯(lián)系;音樂的社會功能等。應該說,這種音樂知識觀打破了傳統(tǒng)音樂教學中的音樂知識觀。它不再用單純的音樂學科觀念將學生局限于基礎樂理知識或識譜知識這個狹小的范圍之內,而大大地拓寬了學生的音樂文化視野,使學生在享受音樂、增進審美修養(yǎng)的基礎上,全面提高其音樂文化素質。  音樂技能所指的內容又是什么呢?從一般意義上講,音樂技能是人們掌握、運用音樂專業(yè) 技巧的能力。具體到中小學音樂教學中,音樂技能是指:學生感知、體驗、理解、表現(xiàn)、創(chuàng)造、鑒賞音樂藝術的基本能力。例如:音樂聽覺能力;音樂記憶能力;音樂表現(xiàn)能力(如歌唱能力、演奏能力、表演能力);音樂情感能力;音樂聯(lián)想想像能力;音樂創(chuàng)造能力(含音樂創(chuàng)作能力在內);音樂鑒賞能力等。同樣;這種音樂技能觀也和傳統(tǒng)音樂教學中的音樂技能觀是有區(qū)別的。它不再局限于唱歌技能、識譜技能、視唱練耳技能這個狹小的范疇;而大大地拓寬了音樂技能所涉及的范圍。這種拓寬;對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能力以及繼續(xù)學習、乃至終身學習音樂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應該說;這種拓寬是面向全體學生的一種重要舉措,而不是面向少數(shù)音樂尖子的所謂“精英教育”。  二、學習音樂知識技能的目的是什么?  學習音樂知識技能主要是為了學習音樂藝術,而不是單純地為了學習音樂知識技能本身。也就是說,學習音樂知識技能是為了享受音樂藝術的美感、提高人們的音樂文化水平以及人們的生活質量水平,而不是為了學習知識技能而學知識技能。例如:在欣賞小提琴協(xié)奏曲《梁山伯與祝英臺》時,其中涉及到奏鳴曲的知識內容,也涉及到聆聽辨別音樂主題的技能要求。那么,引導學生掌握有關奏鳴曲的知識,是為了更好地理解樂曲的音樂內容呢?還是單純地為了掌握奏鳴曲之結構形式的知識內容呢?顯然是前者而不是后者。同樣,引導學生掌握聆聽、辨別音樂主題也是為了更好地理解樂曲中的音樂內涵,理解其中的戲劇性矛盾沖突,進而得到人們所需要的音樂審美享受,而不是單純地為了提高學生的聽覺辨別能力??梢姡瑢W習音樂知識和音樂技能并不是學習音樂的最終目的,而是實現(xiàn)最終目的一個過渡、一個橋梁。從某種意義上說,掌握知識技能是為了掌握一種學習音樂藝術的工具,架起一座通向音樂藝術的橋梁。因此,學習音樂知識技能絕不是學習音樂的終極目標,也不應該是音樂教學的最終目標;充其量,它只不過是終極目標中的一個過程性目標。

三、針對音樂知識技能,我們提倡怎樣的學習方法呢?

從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目標上看,以下目標是改革的重點:其一,“改變課程過于注重知識傳授的影響,強調形成積極主動的學習態(tài)度,使獲得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的過程同時成為學會學習和形成正確價值觀的過程”;其二,“改變課程內容繁、難、偏、舊和偏重書本知識的現(xiàn)狀,加強課程內容與學生生活以及現(xiàn)代社會科技發(fā)展的聯(lián)系,關注學生的學習興趣和經(jīng)驗,精選終身學習必備的基礎知識和技能”;其三,“改變課程實施過于強調接受學習、死記硬背、機械訓練的現(xiàn)狀,倡導學生主動參與、樂于探究、勤于動手,培養(yǎng)學生搜集和處理信息的能力、獲取新知識的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交流與合作的能力”。這種改革目標,對中小學音樂教學來說是否有針對性呢?應該說其針對性是很強的。傳統(tǒng)的音樂教學,強調音樂知識的系統(tǒng)傳授、基本概念的記憶和背誦,強調音樂技能的機械訓練和反復操作,以掌握知識技能為最高教學目標,好像不掌握音樂專業(yè)的理論概念、不掌握識譜和視唱技能就是音樂教學的最大失敗,是音樂老師天字第一號的莫大恥辱。試想,這種狹義的、傳統(tǒng)的教學觀念是不是應該轉變轉變呢?我們說,這種觀念已經(jīng)必須轉變的時候了。再不轉變,勢必會形成音樂教學改革的阻力,進而妨礙學生全面提高其音樂文化素質水平。

那么,在課程改革的新體制下,究竟應該怎樣引導學生學習音樂知識和音樂技能呢?這里有兩個問題必須明確:

 第一,中小學生是否要學習音樂藝術作品的全部文化內涵呢?我們說,肯定不是這樣的。對那些繁、難、偏、舊的,專業(yè)性過強的、對學生終身學習無益的音樂理論知識,就沒有必要引導學生學習;而那些與學生生活實際、社會生活實際聯(lián)系密切的,與學生興趣愛好及其音樂經(jīng)驗聯(lián)系密切的,對學生終身學習有益的基礎音樂知識和基本音樂技能,就有必要引導學生認真學習。也就是說,在學習內容上,依然是有選擇性的。

 第二,在學習方法上,是融在音樂藝術實踐活動中學習呢?還是作為一種音樂專業(yè)的學科內容去系統(tǒng)地傳授、機械地訓練呢?心理學家告訴我們:學習本身就是一種創(chuàng)造,而學習能否具有實際的成效不是靠強制的灌輸、重復的練習、機械的訓練去獲得的,而是靠學生的興趣、積極參與的態(tài)度和必要的智力基礎而獲得的。因此,我們提倡這樣的教學方法:給學生提供富于美感的音樂藝術作品、組織富于趣味性的音樂藝術活動、調動學生的參與積極性,進而在音樂藝術實踐活動中發(fā)現(xiàn)、探究、掌握音樂知識和技能。例如:在欣賞二胡獨奏曲(或弦樂合奏曲)《二泉映月》的時候,學生在感受、體驗樂曲的音樂情緒的同時,老師引導他們發(fā)現(xiàn)、探究樂曲中創(chuàng)作旋律的手法。學生通過聆聽、演唱樂曲的旋律,觀察課本上的樂譜和圖譜,進而在欣賞音樂藝術作品的過程中掌握“魚咬尾”和“換頭合尾”的音樂創(chuàng)作知識,掌握聆聽、記憶音樂主題的技能和認知樂譜、視譜唱歌的能力。很明顯,這種學習方法,使學生處于發(fā)現(xiàn)問題、探究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思維過程中。他們在學習中的每一步進展,都是一種創(chuàng)造性的進取和積累,而不是被動的接受。這種方法與傳統(tǒng)的音樂教學方法相比一一由老師直接講解“魚咬尾”和“換頭合尾”的音樂知識一一其優(yōu)越性不是顯而易見嗎?  綜合以上所述,可以明確地說:在課程改革的新體制下,音樂知識技能教學絕不是不重要,也不是要簡單地將其“淡化”,而關鍵的是引導學生學習什么內容、用什么方法學。之所以如此說,除了前面所說的種種理由之外,《音樂課程標準》中已有十分明確的界定。在《音樂課程標準》的三維目標中(情感態(tài)度與價值觀、過程與方法、知識與技能),知識與技能原本就是音樂課程的目標之一。再者,以認識、掌握、運用樂譜為例,《音樂課程標準》中也有著明確的要求:“樂譜是記載音樂的符號,是學習音樂的基本工具。要求學生具有一定的識譜能力,有利于進行音樂表演和創(chuàng)造等教學活動,識譜要與演唱、演奏、創(chuàng)造、鑒賞等教學內容密切結合, 要以生動的音樂為載體,在學生感性積累和認知的基礎上進行??梢酝ㄟ^學生熟悉的歌曲或樂曲識讀樂譜,也可以借助樂器演奏來學習?!比绱丝磥恚?a href=http://qzxapp.cn/kegaizhuanti/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課程改革不僅不忽視音樂知識技能教學,甚至也沒有淡化 知識技能教學的意思。但是,在教學觀念、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等問題上,我們必須從傳統(tǒng)的教學觀念、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中解放出來,向著素質教育的大方向加以轉變。這才是課程改革體制下正確的音樂知識技能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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